住客点评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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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评洗发水和沐浴露都是品牌,洗澡水很大。喜欢这个风格,还会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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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评客栈挺大的,看上去就很有住的欲望,房间很卫生,设备也很齐全,有家的感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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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评位置在古城边缘所以非常安静,环境非常好,物超所值。老板娘非常好,还给我端了桃子吃~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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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评初到丽江,客栈给了我们家的感觉。呆了五天,很感谢老板、老板娘对我们的照顾。再来丽江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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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评特别舒心特别美好的一次旅行,中秋节到的酒店,老板和老板娘还请我们吃团圆饭了呢,旅游路...
酒店12时退房规定要明示
2016.10.14
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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